歐盟理事會本週稍早通過了廢棄物運輸法規的修訂版。修訂後的法規旨在確保更少問題的廢物流向歐盟以外的國家,但環保非政府組織要求完全禁止向經合組織和非經合組織國家出口塑膠廢物,並對潛在的漏洞和環境影響表示擔憂。
雖然修訂後的法規規定了確保廢物僅被送往以環境可持續方式妥善處理的目的地的措施,但環境調查局 (EIA) 的高級活動家 Lauren Weir 告訴我們,該法規的充分性取決於有效的換位、執行和資源分配。
威爾斷言:“除了對與塑膠相關的其他政策和監管措施進行審查和充分性之外,還需要透明度、有效執行環境犯罪指令。”
歐洲議會此前已將經合組織和非經合組織國家的廢物出口納入其談判任務,「至少三個成員國支持全面禁止塑膠廢物出口,儘管這不是理事會談判任務的一部分,」
「如果歐盟認真地對其廢物承擔責任,不給其他國家造成負擔,並且同意修訂後的法規足以確保這一點,那麼它需要證明,除了充分應對風險之外,還可以充分有效地利用受到損害的資源和漏洞。”
經合組織出貨量增加的風險?
該法規禁止在歐盟境內處置廢棄物,除非事先書面通知和同意(「PIC」程序)授權。
根據事先知情同意,無害塑膠廢棄物可以出口到經合組織國家,但須受到歐盟委員會的特殊控制。
「第 45 條呼籲歐盟嚴格監控向經合組織國家出口塑膠廢物,以確保此類出口不會對環境或人類健康產生重大影響,並且歐盟進口的廢物在這些國家得到充分管理,」歐盟官員說。
因此,歐盟境內的通知機構和出口到第三國的出口商必須事先通報出口情況,並收到出貨國、目的地國和過境國的書面確認。這包括確保流程有效率的具體時間表和截止日期。
然而,在歐盟境內運輸用於回收的「綠色廢物」仍然是允許的。一般資訊要求中規定的不太嚴格的程序適用於他們。
「『綠色清單』廢棄物是指用於回收作業的廢棄物,需要遵循法規第 18 條規定的一般資訊要求,才能在歐盟成員國之間運輸,」一位歐盟官員告訴Packaging Insights。
但威爾警告說,更多的歐盟塑膠廢物將存在被運往經合組織國家的風險,這些國家有明確的證據表明它們對環境和人類健康造成危害,此外,除了預期的塑膠廢物終結標準外,歐盟外的廢棄物也被採用出口。
「歐盟內部運輸的保障措施並未納入談判範圍。因此,加強對歐盟內外運輸的監控至關重要。”
非經合組織國家的運輸豁免
成員國也被禁止向第三國出口用於處置的廢棄物,以及向非經合組織國家出口用於回收的危險廢棄物。
新措施是禁止向非經合組織國家出口無害塑膠廢棄物。如果這些國家符合嚴格的廢棄物管理標準,則可以宣布願意從歐盟進口塑膠廢棄物。在解除禁令之前,申請必須先得到歐盟委員會的積極評估。
歐盟發言人表示:“對於歐盟以外的貨物,目的地國的廢物管理設施應由獨立機構進行審核。”
「審計將證明這些設施以無害環境的方式處理廢棄物,只有在這種情況下,才允許業者向這些設施出口廢棄物。該法規要求歐盟建立一個登記冊,其中包含已接受審核的設施的最新信息,以幫助廢物出口商準備運輸(第 46 條)。”
威爾解釋說,這種可能性將在修訂後的法規生效五年後發生。
「除了擁有足夠的回收能力之外,還需要證明許多義務。為了評估這些措施的充分性,需要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是需要了解歐盟在未來五年內採取哪些措施來解決其人均塑膠消費量極高的問題。”
全球出口的榜樣
歐盟於 2021 年 11 月 17 日發布了更新廢棄物運輸法規的提案。歐洲議會於 2023 年 1 月達成了立場,理事會於 2023 年 3 月通過了談判授權。
聯合立法者於2023年11月達成臨時協議,並於2023年12月在Coreper上得到成員國代表團的確認,並於2024年1月得到ENVI委員會的確認。歐洲議會在2月27日的全體會議上通過了其一讀立場, 2024 年。
本週理事會的投票結束了通過程序。聯合立法者現在將簽署該條例。它將在歐盟官方公報上發布,並於發布後第二十天生效。
威爾表示,EIA 希望歐盟的這些進展「提醒」其他高收入塑膠廢物出口國,他們有責任和義務採取行動。 “舉例來說,英國早在 2019 年就承諾就某些塑料廢物出口進行諮詢並禁止其出口,但尚未啟動這一進程。”
